为加强铜陵市红十字会采购工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的采购,是指有偿取得货物(包括办公设备、车辆、其他通用设备、仪器仪表及红十字会救灾、救助、救护、志愿服务货物等)、工程及服务(含信息技术、租赁、车辆维修和保养、会议和展览、法律、会计、审计、广告等)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等。
第二条 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效益优先的原则,按照依法、有序、廉洁、高效的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倡导绿色采购,在满足使用需求的前提下,尽可能采购节能、节水、环保、再生、新能源等绿色产品。
第三条 采购行为包括政府集中采购和自行采购。
(一)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购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或服务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实行批量集中采购。
(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分散采购。一般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采购合同需向铜陵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科备案。
(四)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不达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 不实行政府采购,由单位自行采购。
第四条 采购执行按职能分工落实。办公室人员负责日常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的采购;备灾中心人员负责专用设备、物资的采购、后勤保障维修工程的采购。财务人员不得直接承办具体物资的采购。
第五条 政府采购项目需在编制下年预算时根据《政府采购法》和铜陵市财政局最新发布铜陵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明确采购内容、采购方式、完成时限,并在当年一季度内将采购预告提交办公室进行统一预公示,之后按年度工作计划实施。
第六条 一般采购审批程序:由需求部门拟定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和验收,涉及政府采购的由办公室配合办理相关手续。预算内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的,需进行3家以上(含3家)询价,选择性价比较高的供应商,并报会长审批;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财政预算内采购方案及单一来源采购方案,需报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审定;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财政预算内采购方案及单一来源采购方案,需报市政府机关党组会议审定;
第七条 采购项目验收后,采购经办人填制采购资金支付申请,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发票、验收书等证明材料,财务人员按合同规定条件进行支付,不得提前支付和超额支付。采购物品属于固定资产的,应同时提交办公室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第八条 本制度由市红十字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